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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是侮辱罪、诽谤罪。诽谤罪需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针对特定人,且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五千次以上、转发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遇到诽谤可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报案。为更好地帮您解决东莞找靠谱刑事辩护律所的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与案例,如需专业服务,欢迎联系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一、刑法246条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侮辱罪、诽谤罪。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侮辱罪、诽谤罪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如下: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问题的解决关键就是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审理可以合乎有关的规定,对于利益的维护有着实际的意义因为区分的过程本身是不复杂的,但是对于具体的利益维护会有着较大的差别,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时间进行一定程度了解后才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下: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诽谤的认定标准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综上所述,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上述数量标准,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具体数量时,应当扣除被害人自己点击、浏览或者转发的次数,也应当扣除网站管理人员为维护网站而点击等的次数。此外,还应扣除其他故意虚增而点击等,导致统计失真的次数。 四、诽谤罪向哪个部门报案 诽谤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当事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当事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当事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当事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刑法第246条涉及侮辱罪和诽谤罪,具体是否构成、情节是否严重,往往要结合传播次数、后果和主观故意来判断,报案部门不同,后续流程也不一样。遇到这类刑事问题,建议先弄清基本要件,再决定怎么处理。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87号,长期接触刑事辩护事务,能结合具体案情提供分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是否立案、如何举证、怎样争取有利结果,都需要个性化评估,不妨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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