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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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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经济合同,双方得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形。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电子合同还要经过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是一回事。为更好地帮您解决东莞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相关的问题,专门整理了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一、经济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经济合同成立有以下要件: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形式条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主体有双方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范;
6、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7、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8、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纠纷看起来是签字那一下的事,实际牵扯到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好几层。经济合同、普通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完全一样,生效又是另一回事。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长期在东莞处理这类纠纷,对合同成立、生效的细节比较熟悉,在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87号办公。要不要打官司、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还是结合具体材料面谈更稳妥,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你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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